署名权是否可以发生继承?
我写了一本书,在出版的时候我有署名权。现在我有点担心,万一哪天我不在了,我的署名权能不能由我的家人继承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署名权到底可不可以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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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是指作者表明自己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是著作权中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要探讨署名权是否可以发生继承,需要先了解著作权中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区别。 著作权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人身权是与作者的人身紧密相连的权利,比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体现了作者的人格和精神利益,具有专属性,通常是不可转让和继承的。而财产权则是指作者通过对作品的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等方式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像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这部分权利是可以继承和转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而对于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保护期不受限制。这就意味着署名权具有永久性,并且是专属于作者本人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和署名权的性质来看,署名权是不能发生继承的。因为署名权是作者身份的体现,是作者人格的延伸,它只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即使作者去世,其作品上的署名依然是原作者,不会因为作者的死亡而转移给其继承人。继承人虽然可以继承作者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通过作品的使用获得经济收益,但不能继承署名权来表明自己是作品的作者。例如,鲁迅去世后,他的作品署名依然是鲁迅,不会变成其继承人的名字,其继承人可以继承作品带来的财产收益,但不能改变作品的署名。所以,署名权不可以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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