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简易计税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我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纳税,现在收到了一些进项发票,不太清楚这些进项税额能不能用来抵扣。想问下在简易计税的情况下,到底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呢?希望懂的朋友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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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简易计税方法是一种相对简便的纳税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的应税行为或纳税主体。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来计算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也就是说,当纳税人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后,其发生应税行为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 这是因为简易计税方法本身就是为了简化税收计算和征收程序而设计的。它不考虑企业的进项税额情况,而是直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来确定应纳税额。如果允许简易计税方法下抵扣进项税额,就会破坏这种简易征收的逻辑,使得税收计算变得复杂,也违背了简易计税方法的初衷。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提供服务取得销售额10万元,征收率为3%,那么应纳税额就是10万×3% = 3000元,不能再用取得的进项发票上的税额来抵扣这3000元的应纳税额。所以,简易计税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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