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户口迁出去后能否继承土地?
我家儿子把户口迁到城市去了,现在家里老人年纪大了,涉及到土地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儿子这种户口迁出去的情况,还能不能继承家里的土地,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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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土地继承在法律上的概念。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个人并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这里所说的“继承土地”实际上指的是继承土地的使用权。 对于耕地和草地等农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其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户口迁出,并且该成员是该承包户内唯一剩余人员时,在承包期内,土地由发包方收回。但如果户内还有其他成员,土地依然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也就是说,儿子户口迁出去后,如果户内还有其他家庭成员,他不能单独继承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而对于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意味着儿子即使户口迁出去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的。 另外,关于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获得的。儿子户口迁出去后,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但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儿子可以通过继承房屋从而获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直到房屋自然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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