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家属机票与住宿费能否算作福利费?


在探讨员工家属机票与住宿费能否算作福利费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给员工额外的一些福利开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从上述规定来看,文件中并没有直接提及员工家属的机票与住宿费。不过,如果企业是出于关怀员工等合理目的,将员工家属的机票与住宿费作为一种特殊的福利来支出,并且能够证明这种支出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关,是为了激励员工、增强员工归属感等,那么在实务中,有可能被认定为福利费。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留存相关的凭证,如机票、住宿费发票等,以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同时,税务机关在审核时,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企业随意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家属费用列为福利费,可能面临税务风险。所以,企业在处理这类费用时,最好提前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