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街道卫生院是否可以开具工伤证明?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申请工伤认定。有人说街道卫生院能开工伤证明,可我不太确定。我就想知道街道卫生院有没有这个资格开具工伤证明呢?如果不能,那什么样的机构能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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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街道卫生院是否可以开具工伤证明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工伤证明的概念。工伤证明实际上是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情况的一种确认材料,它是申请工伤认定、获取工伤赔偿等权益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也就是说,具有认定工伤职权的是特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而非医疗机构。 街道卫生院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它可以为受伤职工提供医疗诊断,比如出具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用以证明职工受伤的情况以及治疗情况。但这些材料仅仅是关于医疗方面的证明,并非工伤证明。 举例来说,假如一位职工在工作中手部受伤,去街道卫生院治疗,卫生院可以给出手部受伤的诊断,说明受伤的程度、可能的治疗方案等,但不能直接认定这就是工伤。该职工要获得工伤证明,需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该部门根据相关材料和调查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 所以,街道卫生院不可以开具工伤证明。职工若要获得工伤证明,应按照法定程序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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