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四年未申报还能起诉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没在意也没去申报。现在四年过去了,身体落下了毛病,想去维权。不知道这种工伤四年没申报的情况,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来获得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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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申报和起诉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它们都有各自的时间限制。 工伤申报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他们来认定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你这个情况中,已经过了四年,正常情况下是超过了工伤申报的时间限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很可能不会受理你的工伤认定申请了。 那能不能起诉呢?一般来说,要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前提是要先进行工伤认定。但如果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无法获得工伤认定,也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可以尝试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超过工伤认定时限后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的案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你未及时申报工伤是否存在合理的理由等。如果法院认为你存在过错或者超过了合理的维权期限,可能会影响你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所以,虽然理论上你可以起诉,但最终结果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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