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后期还能起诉吗?


在讨论离婚协议后期是否还能起诉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发现对方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的。比如,一方故意隐瞒财产的真实情况,或者以威胁对方人身安全等方式迫使对方签订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起诉。 另外,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漏分财产的情况,当事人也可以在发现漏分财产后的一定期限内起诉要求分割。例如,离婚时双方都没有发现某笔存款或者某项房产,后来才发现,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财产。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出现了一些重大的变化,比如一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下降,或者子女的生活环境发生了不利于其成长的改变等情况,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如果出现了法定的情形,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但起诉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等问题。所以,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