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我有几套房产,一直搞不清楚房产税到底对哪些房产征收。自己住的房子、出租的房子,还有空置的房子,都在征税范围内吗?想弄明白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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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这里所说的房产,通俗来讲,就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也就是说,农村的房屋不在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内。 具体来说,对于自用房产,是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余值是指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一套房产原值为100万元,当地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那么计税余值就是100×(1 - 30%) = 70万元。 对于出租的房产,是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比如,将一套房子出租,每月租金收入为5000元,那么就按照这5000元来计算缴纳房产税。 不过,也有一些房产是免征房产税的。像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等。另外,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也是免征房产税的,也就是我们平时自己居住的房子,如果不用于经营活动,是不用缴纳房产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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