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抓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起诉?


在法律层面,即便公安机关不抓犯罪嫌疑人,在某些情形下是可以起诉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的两种类型,即公诉和自诉。 公诉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一般情况下,对于刑事案件,都是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收集相关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公安机关不抓犯罪嫌疑人,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事实还未查清等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如果经过复议等程序后,公安机关仍然不立案、不抓犯罪嫌疑人,但当事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而自诉则是指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就是说,如果是上述自诉案件的类型,即使公安机关不抓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例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