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能否变更对仲裁的管辖?


补充协议是可以变更对仲裁的管辖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了解仲裁管辖的基本概念。仲裁管辖是指在仲裁活动中,确定哪个仲裁机构对具体的争议案件享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或者通过其他书面形式约定仲裁条款,明确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例如,在一份商业合同中,双方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至某一特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这就是当事人对仲裁管辖的一种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同时,该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表明,仲裁管辖的确定基于当事人的自愿约定。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如果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变更原合同中的仲裁管辖条款,且该补充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那么这种变更就是有效的。例如,原合同约定在A仲裁委员会仲裁,补充协议中双方一致同意将仲裁管辖变更为B仲裁委员会,并且补充协议采用了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那么就可以按照补充协议来确定仲裁管辖。 然而,变更仲裁管辖的补充协议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一是补充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受到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仲裁管辖,那么该补充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二是变更后的仲裁管辖约定必须明确、具体。如果补充协议中对仲裁机构的约定不明确,可能会导致仲裁协议无效。例如,只写了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但没有明确是哪个地区的仲裁机构,这就可能引发争议。 综上所述,补充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是能够变更对仲裁的管辖的。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谨慎对待仲裁管辖的变更,确保补充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避免在纠纷发生时出现管辖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