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如何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国家旅游局严格执行该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如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线下培训等,向旅行社、导游以及广大游客宣传《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具体内容和重要意义。让旅行社和导游清楚了解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促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同时也让游客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在遇到问题时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是加强市场监管。国家旅游局及其下属的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会定期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日常检查、抽查、暗访等方式,对旅行社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旅行社存在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指定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违法行为,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例如,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再者是畅通投诉渠道。国家旅游局建立了完善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游客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对于游客的投诉,旅游管理部门会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游客。这不仅能够及时解决游客遇到的问题,也对旅行社的违法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此外,还推动行业自律。国家旅游局鼓励和引导旅游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加强对旅行社的自我管理和约束。通过行业内部的监督和引导,促进旅行社规范经营,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 国家旅游局通过多种方式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致力于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公平的旅游市场环境,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