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否可以既解除合同又判付违约金?


在探讨该案是否可以既解除合同又判付违约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原本有效的合同,因为某些原因不再继续履行了。而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同时也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违约责任,就包含了违约金。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禁止在合同解除的同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从法律原理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常见形式,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是可以同时主张的。因为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乙应在规定时间内交付货物,否则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乙逾期未交付货物,导致甲的生产计划无法正常进行,甲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甲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当然,在实际主张权利时,还需要考虑违约金的合理性。如果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一规定是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避免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综上所述,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该案是可以既解除合同又判付违约金的。但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违约的情况以及造成的损失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