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当作离职证明?

我和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新单位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我手上有和原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想问下这个能当作离职证明用吗?我不太清楚两者的区别,也不知道新单位会不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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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证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件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当作离职证明,但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两者的概念。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给劳动者的文件,其主要作用是证明劳动者已经和原单位结束了劳动关系。而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指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达成的一种约定或者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解除行为,可能表现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明确了用人单位有出具证明的义务。 一般来说,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清晰明确地表明了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包含了离职证明应有的关键信息,比如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岗位、入职时间、离职时间、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等,并且加盖了用人单位的公章,那么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当作离职证明使用的。 然而,如果这份文件内容比较简单,没有涵盖上述必要信息,或者表述模糊,无法准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那么新单位可能不认可其作为离职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原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重新开具规范的离职证明。如果原用人单位拒绝开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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