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期间在派出所被关押的时间可以申请赔偿吗?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而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对于判缓刑期间在派出所被关押的时间是否可以申请赔偿,需要具体分析被关押的原因。如果是派出所违法限制人身自由,比如没有合法的手续、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关押,并且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情形,那么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例如,派出所没有任何证据就随意关押缓刑人员,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违法关押。 但如果派出所的关押行为是有合法依据的,比如缓刑人员违反了缓刑期间的相关规定,像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或者违反了关于会客的规定等,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其进行关押,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能申请赔偿的。因为这是基于当事人自身违反规定而导致的合法限制措施。所以,要确定是否能申请赔偿,关键在于判断派出所的关押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