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财产遗嘱怎么才有效?


要使父母所立的财产遗嘱有效,需要满足多个方面的条件。首先,遗嘱人要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指的是遗嘱人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理智处理自己财产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清晰地认知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无法准确表达关于财产分配的真实意愿。比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老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遗嘱内容应该是遗嘱人自主、自愿决定的,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如果遗嘱是受欺诈、胁迫所立,或者是伪造的,那么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也是无效的。例如,子女通过威胁老人,让老人按照他们的意愿立下遗嘱,这种遗嘱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再者,遗嘱内容要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并且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遗嘱人不能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擅自进行分配。 最后,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的遗嘱形式有不同的要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只有按照这些规定来订立遗嘱,遗嘱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