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部分驳回后还能下证吗?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收到通知说部分驳回。我不太清楚这意味着什么,也不知道这样还能不能拿到商标证。我很担心之前的努力白费,想了解下在部分驳回的情况下,到底还能不能成功拿到商标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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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部分驳回是指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认为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商标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而对该部分予以驳回,对其余符合规定的部分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从法律角度来看,商标部分驳回后是有可能下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商标部分驳回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对驳回部分没有异议,那么经过初步审定的部分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就可以正常获得商标注册证。如果申请人对驳回部分有异议,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申请复审。如果复审成功,被驳回的部分也可以获得注册,最终整个商标都能下证;若复审不成功,那被驳回部分就无法获得商标注册,只有初步审定通过的部分能下证。 总之,商标部分驳回并不意味着不能下证,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复审,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商标注册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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