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进行行政诉讼?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拿到认定书后,觉得认定结果不太合理。我就想了解下,能不能针对这个交通事故认定书去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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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能进行行政诉讼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法律原理。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它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事故情况的一种专业认定,并不直接设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也就是说,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复核这一救济途径,而非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 所以,当你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而应按照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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