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和诉讼是否只能进行一次?
我之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申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现在结果出来了,我还是不太满意,就想了解下,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和诉讼是不是只能进行一次啊?我还有没有其他办法争取更合理的认定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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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和诉讼在次数上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且该规定第七十五条明确指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也就是说,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只能申请一次复核。这是为了保证处理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避免当事人反复申请复核导致程序拖沓。 再说说诉讼。在诉讼阶段,如果当事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的。但这里要注意,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时,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作为一项证据来使用。从司法实践来看,虽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对这一证据提出异议只能进行一次诉讼,但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对于已经经过生效判决处理的同一纠纷,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已经就该交通事故纠纷进行了一次完整的诉讼程序并且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就不能再次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起新的诉讼。所以从实际操作角度来说,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关问题的诉讼也通常只有一次实质解决纠纷的机会。总体而言,无论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还是相关诉讼,通常情况下都是具有“一次有效”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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