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两个月可以重判吗?


在探讨拘役两个月是否可重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拘役的概念。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关于是否会重判,这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在判决宣告后发现存在漏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举个例子,某人因一项犯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在执行过程中,又发现他之前还有其他犯罪行为未被处理,这时就可能会对其进行重判,将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合并执行。 第二种情况是在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比如,某人在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后,在执行期间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就会对新罪作出判决,然后和前罪未执行完的刑罚合并执行,这种情况下也可能导致重判。 第三种情况是存在审判监督程序。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案件。若经重新审理认定原判决量刑过轻,也可能会作出重判的决定。不过,申诉并不必然引起重审,需要符合法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被判处拘役两个月是存在重判可能性的,但都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法定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