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两个权利人时,共有情况可以是单独所有吗?
我和朋友一起买了套房子,我们俩都是权利人。但我不太明白,在这种有两个权利人的情况下,房产的共有情况能不能是单独所有呢?我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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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存在两个权利人时,共有情况通常是区别于单独所有的概念,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存在特殊认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单独所有指的是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一项财产由一个主体享有所有权。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指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一般来说,当有两个权利人时,会形成共有关系,而不是单独所有。因为从权利主体数量上看,已经是两个主体,不符合单独所有单一主体的特征。 然而,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两个权利人之间通过合法有效的协议,明确约定其中一方对财产享有单独所有权,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在法律上可能会认可这种类似“单独所有”的情况。例如,双方签订协议明确表明其中一人放弃对该财产的所有权益,由另一人单独享有。但这种约定需要有明确的书面协议等证据来证明,并且在涉及不动产时,可能还需要进行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以确保约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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