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男方自愿给女方花钱需要归还吗?
我结婚的时候,男方自愿给我花了不少钱,现在因为一些矛盾要分开,男方要求我把这些钱还给他。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他自愿给我花的钱,我到底需不需要还给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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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结婚时男方自愿给女方花钱是否需要归还,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这些花费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并且对方也接受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只要赠与行为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到受赠人手中,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比如男方在结婚前送女方首饰、衣服等物品,或者在特殊节日发的具有特殊意义金额(如520元、1314元)的红包等,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女方无需归还。 其次,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常见的附条件赠与是彩礼,它是以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为条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如果男方给女方的钱属于彩礼性质,且符合上述情形,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再者,如果这些花费属于借款。即使男方当时是自愿给女方花钱,但如果双方之间有借款的意思表示,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是借款关系,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女方是需要偿还的。总之,要判断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是否需要归还,关键在于确定这些花费的性质,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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