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十八周岁是否能构成特别累犯?
我想了解下,我在法律书上看到了特别累犯这个概念。我自己不满18周岁,但是之前有过犯罪记录,要是之后又犯了相关罪行,会不会构成特别累犯啊?心里有点担心,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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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不满十八周岁是否能构成特别累犯,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特别累犯。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而关于年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虽然此条是针对一般累犯,但体现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精神。 这种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贯穿于整个刑法体系,对于特别累犯同样适用。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与成年人相比,他们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以,即便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些特定之罪,且前后都属于这些特定犯罪类型,也不能构成特别累犯。 简单来说,我国刑法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会构成特别累犯。这一规定旨在给未成年人更多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他们因为年少时的错误而被“标签化”,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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