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需要承担怎样的治安与刑事责任?
我之前不小心参与了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的事情,现在心里很慌。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治安和刑事方面分别会有什么样的责任?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真的很担心自己的处境,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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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危险物质的概念。危险物质通常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物质。 在治安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就是说,如果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但情节不是特别严重,还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就会按照这个治安处罚法来进行处罚。比如,只是少量地非法储存了一些危险物质,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可能就会按照情节较轻的情况,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而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当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比如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等情况,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非法买卖大量的剧毒化学品,并且这些化学品流入社会可能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这种情况下就会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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