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能否入账?
我公司和其他单位有资金往来,对方给了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我不太清楚这种票据能不能用来入账做财务处理,也不确定会不会有什么合规问题,所以想问问这票据到底能不能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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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否能入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定义。它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简单来说,就是在单位之间资金流转,还没涉及到实际收入或支出确认的时候用的票据。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是符合该办法规定范围内的资金往来,使用这种票据进行入账是合法合规的。比如,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包括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在收到款项时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这些款项后续是要退还或者结算的,此时该票据就可以作为入账的依据。还有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等,这种代收代付的情况,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也能用于入账。 然而,如果资金往来不符合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规定,就不能入账。比如,单位之间的交易属于应税行为,那么应该开具税务发票而不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若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入账,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和财务合规问题。税务机关可能会不认可这种票据作为成本费用的扣除凭证,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相关支出可能无法在税前扣除,从而导致企业多缴纳税款。同时,财务审计也可能会因为票据不合规而认定财务处理存在问题。所以,判断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能否入账,关键在于其资金往来是否符合使用该票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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