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还没生效是否可以撤销?


在探讨签了还没生效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合同成立”,它指的是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合同这个“东西”算是有了。而“合同生效”,则是合同开始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就像开关打开,机器开始运转一样,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做事了。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就生效,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要等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到来时才生效。 接着是“合同撤销”,它是指因为一些法定的原因,比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把已经成立的合同给废掉,让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签了还没生效的合同能不能撤销,得看符不符合这些法定的撤销情形。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即使合同还没生效,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但是,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当事人单方面想要撤销合同,就可能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在一个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发现卖方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了标的物的重大瑕疵,这就构成了欺诈,即使合同还没到生效时间,买方也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