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通行费通用电子发票能否抵扣?
我手里有一些车辆通行费的通用电子发票,不知道这些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税费。我对这方面的税务规定不太了解,也不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抵扣。所以想问问大家,车辆通行费通用电子发票到底能不能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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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通行费通用电子发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抵扣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车辆通行费通用电子发票,它是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通过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在车辆通行后向用户开具的电子发票。在税务抵扣方面,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不过,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能进行抵扣。第一,必须是征税发票才能抵扣,不征税发票是不能抵扣的。征税发票指的是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而不征税发票通常是用于政府还贷公路等特殊情况,这类发票是没有税额可供抵扣的。第二,发票必须是合法合规取得的,也就是要通过正规途径获取,开票信息要准确无误。第三,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和申报。一般来说,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 360 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公路通行费发票,抵扣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果是高速公路通行费,其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3%)×3%;如果是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其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5%。所以,车辆通行费通用电子发票在符合条件时是可以为纳税人带来一定税务抵扣效益的,但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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