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已超过两年,女方能否分割原共同财产?


在讨论夫妻离婚超过两年后女方能否分割原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结婚登记到离婚或者一方死亡为止的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内,夫妻双方通过劳动、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女方在离婚后发现男方存在隐藏、转移等侵害女方对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即使离婚已经超过两年,但只要发现这些行为还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女方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原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是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离婚后多长时间内分割。从理论上来说,只要是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进行分割的,女方都可以要求分割。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考虑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等问题。因为时间过得越久,证据可能越难以收集,主张分割财产的难度也可能会增加。 如果离婚协议中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女方事后想反悔并重新分割财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本题中离婚已超过两年,通常情况下不符合这种可以反悔重新分割的条件。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超过两年后女方能否分割原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看是否存在一方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以及是否属于离婚时漏分财产等情况,同时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