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可以把房子给孙子吗,需要给手续费吗?
我名下有套房子,想立遗嘱把房子给孙子。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能不能这么做,而且如果可以,立遗嘱把房子给孙子需不需要交手续费呢?我不太懂这些,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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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立遗嘱把房子给孙子是可以的,这在法律上叫做遗赠。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而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孙子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范围内,所以这种情况属于遗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从法律依据上看,你完全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把房子给孙子。 关于手续费的问题,单纯订立遗嘱本身,在我国一般是不需要向国家缴纳手续费的。如果是自己书写遗嘱,只需要有纸和笔就可以完成,没有额外的费用。要是选择去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公证处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各地公证处可能不太一样,通常是按照房产的价值比例来收取,一般在千分之几到百分之几不等。当孙子在你去世后接受遗赠并办理房产过户时,会涉及到一些费用,比如契税,根据相关规定,受赠人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契税;还有可能涉及到房产评估费、登记费等。不过这些费用是在办理过户时产生的,并非立遗嘱时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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