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遗嘱中是否可以约定居住权?
我打算立遗嘱,想在遗嘱里给我一个亲戚设定居住权,让他能在我名下的房子里住到去世。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做,想了解在民法典的规定下,遗嘱中到底能不能约定居住权呢?
展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框架下,遗嘱中是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接下来,我们将从居住权的概念、遗嘱约定居住权的依据以及相关的设立和行使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即便房子不是自己的,但依据合同或者遗嘱,也可以在里面居住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这就为遗嘱中约定居住权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遗嘱人有权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当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即便遗嘱中约定了居住权,还需要进行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才会正式生效。 此外,居住权的行使也有相关的限制。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遗嘱中可以约定居住权,但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以确保居住权的合法设立和有效行使。这样既能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也能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