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件被执行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我名下有个案件正在被执行,最近因为一些生活上的资金需求,想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应急。但又不确定在有案件被执行的情况下,能不能提取公积金。我想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到底可不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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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案件被执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相关支出。一般情况下,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比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 当有案件被执行时,如果执行案件涉及的是与公积金提取相关的合法债务,并且法院依法要求冻结、划扣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偿还债务,那么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照法院的执行通知协助执行。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不能自行提取公积金用于其他目的。例如,被执行人因债务纠纷被起诉,法院判决其偿还债务,在执行阶段,法院可以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被执行人的公积金划扣用于偿还债务。 然而,如果执行案件与公积金提取的法定情形无关,且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那么职工依然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申请提取公积金。比如,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并且有相关的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即使名下有其他不涉及公积金的执行案件,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 所以,有案件被执行并不绝对地限制公积金的提取,关键要看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公积金提取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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