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有几个人的人证能定罪吗?
我正在打一场民事诉讼官司,目前手里有几个人愿意给我当人证。我不太清楚在民事诉讼里,有多少个人证才能够让法院给对方定罪呢?人证数量是不是越多越好?我很担心人证数量不够影响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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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并不存在“定罪”的说法,“定罪”是刑事诉讼中的概念,民事诉讼主要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目的是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证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种类中的证人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几个证人证言才能认定事实。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是综合多方面因素的。一方面,会审查证人的资格和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另一方面,会考量证人与当事人以及案件的利害关系。如果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其证言的证明力可能会相对较弱。 此外,法院还会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单一的证人证言往往证明力有限,如果有多个相互印证且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的证人证言,那么对事实认定的作用会更大。但如果只有证人证言,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也很难仅凭证人证言就认定事实。 所以,在民事诉讼中,不能简单地认为有几个证人就一定能胜诉,关键是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让各项证据相互配合、相互印证,这样才能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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