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否可以连带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单位说他们不该承担全部责任,可能存在连带赔偿的情况。我不太懂这个,想知道工伤赔偿到底能不能连带赔偿呢?在什么情况下会有连带赔偿?我该如何去争取我的赔偿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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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连带赔偿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连带赔偿的概念。连带赔偿就是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承担全部清偿的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当出现工伤赔偿问题时,不只是一个主体来承担赔偿责任,多个主体都可能要对受伤员工的赔偿负责,受伤员工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人要求全部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以转包业务为例,如果一个建筑公司把工程转包给了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包工头手下的工人在工作中受了工伤,那么这个建筑公司就和包工头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伤工人既可以找建筑公司要求全部赔偿,也可以找包工头要求赔偿。建筑公司赔偿后,有权向包工头进行追偿。所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工伤赔偿是可以连带赔偿的,受伤职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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