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内可以反悔要抚养费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离婚冷静期,之前协商时没提抚养费的事。现在我觉得孩子以后开销大,想让对方给抚养费,不知道在冷静期反悔提这个要求合不合法,法律上支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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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冷静期是否可以反悔要抚养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婚姻登记机关会给予双方三十天的时间,让双方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关于抚养费,它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之前双方没有就抚养费达成一致,那么是可以反悔并提出要抚养费的要求的。因为在冷静期内,离婚尚未最终完成,双方仍然可以就离婚相关的事项进行协商和变更。双方可以重新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在后续正式办理离婚手续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等。所以,在冷静期反悔要抚养费是有法律依据且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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