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担不起房租违约方能够要求解除合同吗
我租了房子,原本收入稳定能按时交租。但最近公司效益差,工资大幅减少,实在负担不起房租了。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作为违约方能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呢?要是可以解除,需要承担什么后果也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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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不起房租的违约方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首先,如果承租人因为经营失败、投资失败、失业等原因无法负担房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不过由此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比如因为突然失业,没有了收入来源,无法再承担房租,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该条规定。 另外,违约方也可以和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就能解除;要是协商不成但出现法定解除合同事由,也能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如果符合这些法定情形,即使违约方负担不起房租,也可依法解除合同。不过,若不符合法定情形又协商不成而擅自解除合同,就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之,负担不起房租的违约方有要求解除合同的途径,但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来进行,并且要做好承担相应后果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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