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排除后不能直接立案吗?
我遇到个事儿,对方明明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却拖着不执行,我去申请拒执罪立案,可有关部门说拒执罪排除了不能直接立案。我不太明白这是为啥,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到底是咋规定的,到底能不能直接立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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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也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拒执罪排除后能否直接立案,要分情况来看。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于拒执罪的立案会有一个初步的审查过程。如果存在拒执罪排除的情形,比如经过调查发现行为人确实没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并非主观上故意拒不执行,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能直接立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才会被认定构成拒执罪。这些情形包括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有充分证据证明拒执罪排除的情况成立,即不符合上述构成拒执罪的情形,那么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不能直接立案。但如果在后续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还是可以重新启动立案程序的。所以,拒执罪排除后通常不能直接立案,但后续有新情况新证据时仍存在立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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