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承运人可以怎么办?

我是一名承运人,最近给客户运输了一批货物,可收货人没有正当理由就拒收了。我现在很发愁,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想了解在法律上我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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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拒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时,承运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承运人可以对货物进行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就是承运人将货物交给相关的提存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所以承运人可以通过提存货物来消灭自己的交付义务。 其次,承运人有权要求收货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因为货物运输是有成本的,包括运输过程中的人力、物力等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五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然这里说的是不可抗力的情况,但从法理上来说,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导致承运人额外支出费用,承运人可以要求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以及因拒收而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比如货物的保管费等。 此外,若因收货人的拒收行为给承运人造成了其他损失,承运人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要求收货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如果因为货物被拒收导致承运人错过后续的运输业务,造成了可得利益的损失,那么承运人可以要求收货人赔偿这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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