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是否可以提存?

在进行货物买卖时,我作为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准备好了货物,可买受人却无缘无故拒绝接收。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有什么权利,想了解一下,这种状况下我能不能进行提存来保障自身权益,以及提存会有哪些后续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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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是可以提存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提存这个法律概念,提存就是当债务人(在这里就是出卖人)履行债务遇到困难,没办法把标的物(也就是货物)交付给债权人(即买受人)时,把这个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此来消灭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时,就符合“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这一情况,所以出卖人可以提存。 另外,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一是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二是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三是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四是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相关概念: 提存: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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