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设赌场罪代理数额如何认定?

我朋友参与了一个网上赌博平台的代理工作,听说可能涉及开设赌场罪。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开设赌场罪里代理的数额是怎么认定的,是算他代理期间平台的总流水,还是他个人从中的获利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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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开设赌场罪代理数额的认定是判断犯罪情节和量刑的重要依据。 关于代理数额的认定,一般会考虑多个方面。一方面,会看代理所涉及的赌资数额。这里的赌资数额通常是指在代理期间,通过该代理渠道参与赌博的所有人员投入到赌博中的资金总和。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又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都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另一方面,代理从中获取的非法利益也是认定数额的重要因素。如果代理通过抽取一定比例的赌资、收取手续费等方式获利,这些获利金额也会计入认定范围。比如代理按照赌资的一定比例抽取佣金,这些佣金数额就是其非法获利数额。 在实际的司法审判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来准确认定代理数额,包括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同时,对于代理所涉及的不同类型的赌博活动,数额认定的具体方式可能也会有所不同。总之,认定开设赌场罪代理数额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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