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超期的成因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我之前受了工伤,但是当时没太在意,现在才想起来去做工伤认定,听说可能超期了。我想知道工伤认定超期一般是由哪些原因造成的,还有超期之后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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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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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期指的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才申请工伤认定。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其成因及法律后果。 首先是工伤认定超期的成因。一是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和减少经济赔偿,故意拖延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他们希望员工能自行承担部分医疗费用,或者认为员工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放弃索赔。例如某些小型企业,担心工伤认定会影响企业的形象和成本,而不及时为员工申请。二是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不知道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的重要性。或者在受伤后,由于自身健康状况、知识水平等限制,未能及时提出申请。比如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劳动者,受伤后只顾着治疗,没有意识到要尽快进行工伤认定。三是客观因素的影响。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像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等问题,需要先确定劳动关系,这也会耽误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 接下来看看工伤认定超期的法律后果。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那么在这段超期的时间内,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转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如果超过了一年的申请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会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此时,工伤职工可能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的赔偿和待遇。不过,工伤职工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赔偿责任,但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并且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可能与工伤保险待遇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重视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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