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分析后,对事故当事人责任进行认定的重要文书。但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当事人认为责任认定不合理,需要对认定书进行变更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变更程序。 首先,要明确提出变更的时间限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也就是说,如果您认为认定书有误,一定要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提出申请,否则就丧失了复核的机会。 其次,了解申请复核的方式。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简单来说,就是要写清楚您为什么认为认定书需要变更,比如指出认定书中事实认定错误或者责任划分不合理的地方,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例如,如果认定书中对车辆行驶速度的判断有误,您可以提供行车记录仪的视频、测速设备的记录等作为证据。 然后,复核的处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如果复核结果认为原认定书确实存在问题,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此外,如果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终止复核。而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如果复核结果维持了原认定书,当事人仍然不服,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异议,由法院结合全案的证据,对事故责任重新进行划分。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判断,最终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