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旧准则关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处理变化有哪些?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账目时,发现新准则和旧准则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处理上好像不太一样。旧准则下我习惯了一种处理方式,现在新准则出来后有点迷茫,不太清楚具体发生了哪些变化,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展开 view-more
  • #费用处理准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财务会计领域,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处理在新旧准则下确实存在显著变化。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待摊费用指的是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比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等。而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像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在旧的会计准则中,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待摊费用作为流动资产列示,预提费用作为流动负债列示。企业对于符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定义的支出,分别通过“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进行核算。比如,企业一次性支付一年的房租,会先计入“待摊费用”,然后在每个月进行分摊,计入相应的成本或费用科目;如果企业按照借款合同,每个季度末支付利息,但利息是每个月产生的,那么企业会在每个月预提利息,计入“预提费用”,到季度末实际支付时再冲减“预提费用”。这一处理方式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收入和费用应在其实际发生的期间进行确认,而不是在现金收付的期间确认。其依据是旧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然而,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情况发生了变化。新准则遵循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符合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条件。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待摊费用本质上是已经发生的支出,未来不会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预提费用只是企业的一种预计支出,并没有实际发生的现时义务。因此,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对于原本属于待摊费用的支出,在新准则下,若支出的受益期在一年以内,通常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受益期超过一年,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例如,企业一次性支付一年的房租,不再通过“待摊费用”核算,而是在支付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对于原本属于预提费用的项目,新准则要求企业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和计量。比如,借款利息在实际支付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进行预提。新准则这样的规定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相关具体准则,其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综上所述,新旧准则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处理上的变化,是基于对资产和负债定义的严格遵循以及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升。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业务进行准确核算。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