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首先,合同主体的特定性。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因为建设工程通常涉及到公共安全和重大利益,所以法律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有严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这就意味着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是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来签订合同的。比如在一个大型桥梁建设项目中,承包人必须是具备桥梁建设资质的专业建筑公司。 其次,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项目通常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质量要求高的特点。例如一个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设,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完成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投入的资金也数以亿计。而且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非常严格。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再者,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期间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天气、原材料供应、设计变更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多个参与方,包括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等,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同时,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还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从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到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最后,合同的要式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内容复杂,权利义务关系重大,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可以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在发生纠纷时也便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在主体、标的、履行和形式等方面都具有其独特的特征。了解这些特征有助于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