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有什么特点?


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它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不同,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刑事诉讼的目的具有特定性。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清晰地表明了刑事诉讼的目的是围绕着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展开的。 其次,刑事诉讼的主体具有多元性。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主要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工作;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诉讼参与人则包括当事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这些主体在刑事诉讼中都有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 再者,刑事诉讼的程序具有严格性。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例如,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必须依法进行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必须遵循法定的审判程序,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等各项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对每个阶段的程序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和合法进行。 另外,刑事诉讼的强制性也是其一大特点。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国家专门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一系列强制性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财产权利的措施。这些强制性措施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最后,刑事诉讼的结果具有严厉性。刑事诉讼的结果往往涉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处罚,如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这些刑罚不仅会限制或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甚至可能剥夺其生命权,是所有法律制裁中最严厉的一种。因此,刑事诉讼的结果对当事人的影响是巨大的,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具有目的特定、主体多元、程序严格、强制性和结果严厉等特点。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刑事诉讼的独特性质,使其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