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恶意串通有什么特点?
我最近打官司,感觉对方原告和被告之间有点不对劲,好像在串通。我想知道原告被告恶意串通一般有哪些特点,这样我也好判断一下,也能在后续的诉讼里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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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恶意串通,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相互勾结、通谋的行为。 从主观意图上看,恶意串通具有明显的故意性。双方当事人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权益造成损害,但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例如,甲和乙在诉讼中,明知他们的串通行为会让丙的合法债权无法实现,但为了自身利益,还是选择了勾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里强调了主观恶意是判断恶意串通的重要因素之一。 从行为表现来看,原告和被告恶意串通常常表现出行为的隐蔽性。他们可能会通过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手段来掩盖其真实目的。比如,原告和被告可能会虚构交易事实,签订虚假的合同,并以此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行为很难被轻易察觉,需要通过仔细审查证据和分析案件细节才能发现破绽。 从利益关系方面,双方的行为往往会导致第三方利益受损,而原告和被告却能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一些债务纠纷案件中,被告与原告串通,通过虚假的诉讼判决,将被告的财产转移给原告,从而逃避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和市场交易安全。 此外,恶意串通的双方在诉讼过程中的配合也会表现得十分默契。他们可能在庭审中对一些关键事实不进行实质性的争议,或者在证据的提供和质证过程中相互配合,以达到他们预先设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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