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虚假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虚假诉讼,通俗来讲就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构成虚假诉讼的条件: ### 主体条件 虚假诉讼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成为该罪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等。比如在一些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主体。 ### 主观方面条件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等非法目的。也就是说,当事人明知道自己所提出的诉讼是虚假的,却依然提起诉讼,意图通过法院的裁判来获取不正当利益。例如,为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与他人串通虚构债务并提起诉讼,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 ### 客体条件 虚假诉讼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秩序,也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审理案件,如果是虚假诉讼,就会浪费司法资源,影响司法的公信力。同时,虚假诉讼的结果可能导致他人的财产损失、名誉受损等。比如,虚假的侵权诉讼可能会使被告的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影响其正常的经营活动。 ### 客观方面条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捏造事实”包括凭空编造全部事实,也包括对部分事实进行篡改、歪曲等。“提起民事诉讼”是指行为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并且该行为还需要达到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程度。例如,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虚假诉讼案件导致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了案外人的财产,这就属于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