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母落户的子女是否能分得征地补偿款?
在探讨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基本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而对于土地补偿费等其他补偿款项,一般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的分配方案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
那么,随母落户的子女是否具备分得征地补偿款的资格呢?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般来说,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户口是否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二是是否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三是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对于随母落户的子女,如果其户口已经落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当地生产、生活,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应当被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可能 会出现一些不合理的情况。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理由,比如“村规民约”等,剥夺随母落户子女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权。需要强调的是,村规民约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如果村规民约侵犯了随母落户子女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村规民约是无效的。
如果随母落户的子女遇到被剥夺征地补偿款分配权的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可以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政府部门进行调解。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自己享有征地补偿款分配权。
综上所述,随母落户的子女只要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有权分得征地补偿款。在面对不合理的剥夺分配权情况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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