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渊源有哪些?


法律渊源,通俗来讲,就是法律的表现形式,也就是我们所依据的那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和准则的来源。在我国,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其他一切法律的基础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明确指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其次是法律。这里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又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它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通常是为了执行法律的规定或者履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例如《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 此外,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惯例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我国的法律渊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