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哪些?

我一直不太明白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到底包含什么。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有时候涉及到法律问题,不知道依据哪些算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来判断。想了解一下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具体都有什么,能给我详细说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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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渊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指的是那些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能够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依据的法律来源。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主要的正式渊源。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明确指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了法律的制定权限和程序。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通常是为了执行法律的规定或者履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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