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有哪些规定?


夫妻财产制,通俗来讲,就是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它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的内容。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主要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是指在夫妻没有对财产作出约定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财产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这些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拥有,双方都有权利对这些财产进行管理和使用等操作。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具体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另一方一般没有权利进行处置。 除了法定财产制,我国法律还允许夫妻通过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也就是约定财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和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总的来说,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既保障了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平等权利,又尊重了夫妻双方的自主意愿,通过法定和约定两种方式,为夫妻财产关系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法律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