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定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在法律领域中,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有时候仲裁裁决可能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这时就会涉及到裁定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可以裁定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首先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仲裁是基于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解决,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那么仲裁机构的裁决就缺乏合法的基础,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裁定不予执行。比如甲和乙发生了纠纷,仲裁机构进行了裁决,但甲和乙事先并没有签订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那么甲或乙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定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其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机构只能在双方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内进行裁决,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其裁决就是无效的。例如,甲和乙约定仲裁的事项是关于合同的履行问题,但仲裁机构却对双方的其他私人债务纠纷进行了裁决,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裁定不予执行。 再者,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程序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包括仲裁员的选定、仲裁的审理方式等。如果仲裁庭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仲裁的程序存在违法情况,那么可能会影响到裁决的公正性。比如仲裁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这就可能导致仲裁结果不公正,当事人可以申请裁定不予执行。 另外,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证据是仲裁裁决的重要依据,如果证据是伪造的,那么基于该证据作出的裁决显然是不可靠的。比如一方当事人为了胜诉,伪造了合同文件作为证据,仲裁机构根据该伪造证据作出了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发现后可以申请裁定不予执行。 还有,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如果一方当事人隐瞒了对裁决结果有重大影响的证据,会导致仲裁机构无法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事实,从而作出不公正的裁决。这种情况下,受影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裁定不予执行。 最后,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员应当公正、客观地进行仲裁,如果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必然是不公正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裁定不予执行。 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裁定不予执行。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包括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等。如果仲裁裁决的执行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法院有权裁定不予执行。总之,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申请裁定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